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最高检特急《通知》

9月15日,最高检发文通知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华权同志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院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民行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认真学习传达了最高检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条文。参会人员副检察长陈亚林同志、副检察长李树茂同志等踊跃发言,就如何贯彻执行好最高检《通知》要求和积极谋划好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上,姚华权强调,一是讲政治、顾大局,深刻理解最高检《通知》的重要意义,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贯彻执行《通知》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要学深学透学懂,全面学系统学,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学以致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过硬本领;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改革创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升业务本能,苦干实干,推动江口检察工作再创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