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可供依據的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 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 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