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该项申请并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两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戚锦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主营业务:塑料管道制造、加工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5,842.80万元,负债总额为23,946.32万元,净资产为21,896.4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59.82万元,利润总额19,275.19万元,净利润16,645.9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海新材资产总额为44,207.67万元,负债总额为25,252.06 万元,净资产为18,955.60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866.29万元,利润总额15,724.86万元,净利润13,70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上海新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在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海新材的经营发展;同时上海新材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上海新材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其中实际担保余额为1,251.36万元,其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