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平安普惠关联公司“大量放贷”:“小贷+担保”助贷模式是否违规?

近日,一家地方法院的司法判决直指“助贷”模式,引起行业热议。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11月8日,平安担保公司发布声明,否认上述指控。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该案受到关注,在于触及当前万亿规模的互联网贷款的核心业务模式——“助贷”。

特别是2017年后,监管要求表内、外融资合并计算杠杆,制约了持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承揽借贷的能力,使其转向与银行、信托等机构联合放贷。

11月9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对记者表示,“目前据我所知徐州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个案子也明显没有证据证明涉及套路贷。”放款人是平安小贷,担保人是平安担保,属于持牌机构,没有超经营范围。利率虽高了一点,但是也没踩36%的“红线”。“我们应该静待进一步消息,而不是那么快下结论。”

“小贷+担保”放贷路径

江苏徐州中院的裁决,揭开了“助贷”业务的模式。

四年前,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江苏省沛县人李某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4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

同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李某、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总计3.108万元,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担保费、管理费在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当日,李某根据平安小贷公司的要求,向平安担保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意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圳快付通从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划扣款项包括:李某依借款合同约定向平安小贷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各期还款额、各项手续费、罚息、复利、滞纳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以及依保证合同约定向平安担保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前期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滞纳金、代偿款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一周后的9月28日,付款方户名为“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注:根据工商资料,信安小贷后更名为平安小贷公司)向李某在建行开设的账户汇入小额贷款13.58万元。也即,直接扣除了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李某应当平安担保公司支付的前期服务费4200元。

后来,该笔贷款出现逾期。李某下落不明,余款逾期至今未还。平安担保公司依据《保证合同》约定,于2016年5月19日代李某向平安小贷公司偿还了未支付的借款本息126976.47元。

2019年2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原告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

沛县法院的裁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再后,平安担保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徐州中院提起上诉。

平安担保在二审上诉中辩称,收取前期服务费有合同依据,实际上该公司也提供了贷款服务,一审法院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然不适用本案。

2019年10月28日,徐州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判长单德水裁定,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触及助贷模式

该判决一经发布,在小贷行业引起广泛热议。

原因在于,案件中所涉及的“助贷”模式在行业中广泛存在。

关于助贷业务模式,仍未有全国范围内的监管要求,各地具体要求不一。一位互金人士表示,助贷已由原来的“兜底”模式转为“分润”模式,去年以来,助贷模式由助贷机构进行导流、客群初筛,合作机构与助贷机构对贷款收益仅从分成。助贷业务的门槛提高,资金向头部、大型的助贷机构集中。对于利润分成情况,各家机构不一,有的助贷机构人士表示,其会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4个点”收益。另有机构人士称,该机构通过与出资机构对收益分成,出资机构会拿到5成以上。

在新的助贷模式下,大部分合作机构要求引入第三方增信措施,包括融资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等,也有小部分银行对此并无要求。

11月8日,平安担保公司发布声明称,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该公司辩称,平安担保公司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流程服务,与银行、信托、小贷等众多资金方开展合作。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该公司称,在聚合借贷业务服务平台上,收费基础建立在客户之间分别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之上,收取的费用分别为资金方的利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的整体资金成本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11月9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对记者表示,“目前据我所知徐州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个案子也明显没有证据证明涉及套路贷。”

徐北指出,放款人是平安小贷,担保人是平安担保,属于持牌机构,没有超经营范围。利率虽高了一点,但是也没踩36%的“红线”。本次判决结果,不能说是法院和公安踢皮球或法院不认真作为,最近这类案子实在太多了,难免会有些简单粗暴。

“我们应该静待进一步消息,而不是那么快下结论。”徐北说。

谁是平安普惠

该案所涉及的两家平安普惠的公司,属于中国平安(601318.SH、2318.HK)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在万亿规模的助贷/联合贷款市场上,平安普惠与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一起,占到了助贷或联合贷款市场的大部分份额。

平安普惠持有数张小贷牌照、融资担保牌照,与前海金交所、重庆金交所和陆金所一起构成平安集团的“大陆金所”体系。

平安普惠的组织架构是,在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设有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8亿元、3亿元、5亿元。其中,金安小贷为互联网小贷牌照。

另设有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两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元、12.5亿元;本案所涉及的平安担保公司,与重庆金安小贷一起属于同一股东所有。平安担保公司注册在江苏南京,注册资本55.32万美元。

不过,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一直没有发布详细的业务数据,其下产品有i贷、宅e经营贷、O2O借款、优房贷、寿险贷、薪金贷等。其在2016年末发布的数据称,力争2020年其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截至2018年末,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资产132.78亿元,同比大幅减少40.11%;2018年度营业收入38.30亿元,同比大幅增加28.91亿元;净利润17.9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3%,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资产89.21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15亿元,净利润3876万元。2018年,平安普惠旗下的深圳平安普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停止新增业务。

其余两家主要的助贷或联合贷款机构中,截至2018年末,微众银行资产总额达2200亿元,比年初增长169%。蚂蚁金服始终未披露详细业务数据。

但上述资产规模并不包括“助贷”规模,而是各机构表内贷款。

截至2018年末,微众银行的微粒贷贷款余额突破1600亿。蚂蚁金服公开披露,目前已经与400家金融机构合作,“每一笔信贷都是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和各个金融机构联合的风控产生的联合的信贷结果,不良率非常低,在1%上下”,希望在未来两年合作金融机构增至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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