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的組建及重新組建的10個廳級部門和2個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的負責人通過表決,並接受了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紀恆頒發的任命書。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有8個:
一是工業和信息化廳,將經信委的職責,以及政府辦公廳的無線電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信息化建設職責整合,不再保留經信委;
二是自然資源廳,將國土廳的職責,以及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農牧業廳、林業廳的相關職責整合。不再保留國土廳;
三是生態環境廳,將環保廳的職責,以及發改委、國土廳、水利廳、農牧業廳的相關職責整合。不再保留環保廳;
四是農牧廳,將黨委農村牧區工作辦公室農牧業廳的職責,以及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水利廳相關職責整合。不再保留農牧業廳;
五是文化和旅遊廳,將文化廳、旅發委的職責整合。不再保留文化廳、旅發委;
六是衛生健康委員會,將衛計委的職責,以及民政廳、安監局的相關職責整合。不再保留衛計委;
七是退役軍人事務廳,將民政廳、人社廳的相關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八是應急管理廳,將安監局的職責,以及政府辦公廳、公安廳、民政廳、國土廳、水利廳、農牧業廳、林業廳、地震局的相關職責整合。不再保留安監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重新組建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2個:
一是科學技術廳,將科技廳的職責,以及人社廳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
二是司法廳,將司法廳、政府法制辦的職責整合。不再保留政府法制辦。
同時,優化了審計廳職責,將發改委、財政廳、國資委等部門相關職責劃入審計廳。
一起來認識
機構改革後
內蒙古12個廳的“掌門人”
孫俊青同志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廳長
李仲開同志為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
畢力夫同志為自治區司法廳廳長
張利平同志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
向東同志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廳長
劉萬華同志為自治區水利廳廳長
孫振雲同志為自治區農牧廳廳長
田永同志為自治區商務廳廳長
賀志亮同志為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廳長
許宏智同志為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郝秀川同志為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廳長
王俊峰同志為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廳長
同時任命:
孫煒東同志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作厚同志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章奎
校對:劉玉涵 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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