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後不同戶型的救助標準為:
● 共同生活成員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低保標準885元與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額給予救助;
● 共同生活成員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20元;
● 單人戶家庭,在上述差額的基礎上月增發40元;
● 餘姚市、慈溪市和寧波杭州灣新區月低保標準從720元提高到792元;
● 奉化區、寧海縣、象山縣月低保標準從664元提高到不低於745元。
全市新低保標準從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標準調整幅度超過10%。
根據我市低保相關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補差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30%的,按照30%計發。對重度殘疾低保人員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計發,並再給予低保標準30%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