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製度呼聲再起,破產後欠債可以不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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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父債子還...關於還債的觀念已經在人們心裡根深蒂固,隨著我國個人破產法提上議程,未來這種思想觀念可能會改變,也引發了不少社會熱議。在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報告關於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建議推動個人破產製度完善現行破產法。

什麼是破產?

所謂破產,法律上通常指的是破產清算,由破產清算組或管理人對企業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分配,最終使破產企業不存在。說白了,破產就是對你的剩餘財產進行“瓜分”,該還的債還上,該繳的稅繳上,股東和員工的錢結清。而往往瀕臨破產的企業往往都資不抵債,因此走完流程後基本就over了。

目前,中國已有先行的企業破產法,2006年8月頒佈,於2007年6月1日實施。但個人破產法在國內還是個新鮮事。

個人也能破產?

追溯歷史,最早的西方破產法只適用於商人,那時債權人的利益和地位相對更優勢,如果破產期到了後還未還清的話,債務人甚至要被處以刑罰。但後來隨著社會發展,人們也逐漸意識到這種制度的不公,畢竟很多時候不還錢有很多客觀因素造成的。

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於工業革命的積累,

西方社會貧富差距加大,商業逐漸走向壟斷,不少國家的政府開始以公權力干預經濟活動,個人破產法便是其中之一。

個人破產法,保護了誰?

個人破產是指欠債的人沒有能力按時還錢,但債務雙方又不能達成和解時,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流程進行債務清償的過程。一旦宣佈破產,那麼在破產期限內,債務人只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保留基本生活費,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等到破產期限一過,無論是否還清債務,債務均一律免除。這也是為什麼網絡上很多人說“不用還”的原因。

但這就有個問題:那這樣的話豈不是對債權人很不公平了?並不是,在破產期限內,成熟的破產清算機構會對債務人收入進行嚴格的監控,所有的財產都將報備、變賣還債,也就是說在僅保障債務人的生存權情況下,“逼迫”他還債。此外,一旦發現欠債的人在破產期間有欺詐行為(比如花天酒地,大肆揮霍),或者債務是因欺詐而引起的話,這種債務不會免除。因此總的來說,個人破產法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還是相對公平的。

為什麼要個人破產法?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銀行卡應償信貸餘額為6.26萬億元,環比增長7.83%;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756.67億元,環比增長6.35%。也就是說,全國人民平均每人都欠著銀行50多塊錢。

一方面,當下,信貸產品層出不窮,消費觀念也逐漸不再那麼傳統,再加上近年來信貸擴容和房價暴漲,居民債務和槓桿都在成倍增加。從2004年到2017年,中國的居民部門槓桿率從17%升至48.98%。中國的居民部門槓桿率已接近法國(>50%)、德國(>50%)等國家。當然各種債務糾紛也接踵而至,包括山東辱母案,以及《人民的名義》中上演的過橋債務糾紛等等。所以說,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引起經濟風險,還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即使有法院介入,有時候也沒轍,因為至少得有財產可執行。筆者就曾經在勞動仲裁處遇到過許多這種情況,員工討要工資,但老闆不出現,賬戶也沒錢,公司就幾臺破電腦。這種情況下,仲裁員開庭了,也宣判了,但最後由於沒有財產清償,難以執行,最終不了了之。而此時如果有個人破產這一制度的話,就能夠很大程度上避免討債無門、暴力催收等。

為什麼現在才開始建立個人破產法呢?

首先就是個人徵信系統的不完善,很多部門的系統並未聯網,也就是說你這邊可能有未償還貸款,而那邊依然可以繼續貸;或者你名下有很多房產,但依然可以申請破產保護。

其次,目前企業的破產有專門的破產清算組或清算機構對企業的剩餘財產進行存管、清算和估值,而目前在國內對於個人的財產清算機構或制度尚未成形。

再者,人們對“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還是根深蒂固,這種專門的個人清算機構能否讓債權人信任,是個很大的問題。畢竟債權人只想要錢,不逼一逼也不知道他的真實“還債潛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美國,其實也並沒有專門的個人破產法,個人和企業的破產事宜都歸屬在1978年制定的破產法中一併執行。

破產方式:在美國,關於個人的破產方式有2種:

1、美國破產法第七章規定,債務人的資產除少部分生活必須品以外,全部被拍賣,拍賣所得全部用於償還債務。這與上面所提到的個人破產法的情況相類似,目前在香港也是一樣(破產期4年內,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2、美國破產法第十三章規定,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可延期償付。這種情況目前適用於個人或家庭式農場。

破產清算機構:美國有專門受理破產事宜的法院,即破產法院,目前每個州都會設置一個或多個這樣的破產法院。

破產權力:美國對於報稅非常重視,個人報稅也已經有成熟的制度,因此與其他個人破產法一樣,美國個人申請破產後,如果實在無法償還的話大部分債務可以不用還,但有一類必須還,那就是政府的錢。比如欠稅、教育貸款等。

談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有這種心態,感覺有法律為自己兜底,手有貸款,心中不慌,大不了申請破產。但筆者勸大家千萬不要有這種非分之想,目前國內的徵信體系已經越來越完善,沒有信用的人將寸步難行。

截至2016年3月底,央行信用信息局共收錄8.85億自然人及2139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2018年初,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牽頭,與芝麻信用、騰訊徵信、深圳前海徵信、鵬元徵信、中誠信徵信、中智誠徵信、考拉徵信、北京華道徵信等8家市場機構共同出資成立的百行徵信有限公司獲得個人徵信牌照。

未來是信用社會,不管是經濟生活,甚至為人處世,無論怎樣都不要讓你的人格“破產”。


小白讀財經


發達國家都有個人破產製度,運行良好,說明這個法律的確是有益的。

舉個例子,就可以說明破產法的必要性。

2008年汶川地震導致很多商品房被毀,但是所有者依然還得償還貸款,即便財產大部分已經被毀。這種情況其實就可以利用破產法來保護自己,尋求債務減免。

但是,這個法律也被一些惡意逃避債務的人利用,這些人破罐子破摔,或者故意隱瞞其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

所以,破產法有利有弊,但總體應該是利大於弊,尤其是在經濟危機期間能夠有效保護個人的生活。

在美國,個人申請破產後,大部分債務都可以不用還,但是有些債務是無法豁免的,比如欠政府的債務,助學貸款等。

個人破產後,就相當於信用破產,在美國,信用非常重要,一旦信用破產,很多方面都會受損,比如無法用信用卡,無法再獲得貸款等。當然,是有時效性的,一般是5年內。

在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如果實施個人破產法,恐怕會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美國是法治化非常完善的國家,《破產法》對細節也是非常嚴格,比如有人在申請破產前隱藏財產,轉移財產,都會嚴格審查,一旦審查出有問題,就會拒絕個人破產。

這種對執行力和法治透明度,以及個人信用體系完備的要求之高,讓個人破產法在中國實施還有很大阻力。

希望中國儘快完善法治,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趙冰峰財經


不還?那時一種極端的說法,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欠錢不還可以,申請破產可以,但是需要付出代價,而不是一走了之的老賴做法。

首先,我國一直沒有個人破產製度,這個是法律行業、經濟金融行業,以及個人行為規範和全社會徵信管理的一個空缺,這個空缺不是不想推出,而是真的推出不了。

企業破產,在之前的破產製度中,也有轉移、隱匿資產等問題,導致破產審計無法正常進行或者估值偏低的問題,企業破產其實也是金融及法院的一個特別難的工作,對於資產的清算、債權債務的審計都是嚴格又枯燥的問題。

那麼個人呢?這個更加困難,在廣義來講,個人的資產原來都是不可聯網核查的,例如住房、大部分的非銀行投資、現金等財產都無法進行有效核實。那麼破產意味著沒有辦法償付債務導致的問題,這個問題如何認定、如何處理、對於可以轉移的流動性較高的、非實名的資產怎麼跟蹤、是否窮盡追索都是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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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要的就是,破產不僅僅是作廢所有的債務信息,而債務人可以逍遙法外,而是需要一個特定的法律身份,就是他是破產個人,這種群體在香港等地區已經有先例,它是記錄在整個社會的體系中的,對於高消費、奢侈行為,甚至收入、支出的核定都是有非常明確和詳細的控制的,而因為香港的社會體系的相對發展早,比較完備,而全社會對於破產的認識和實施,導致破產可以真正有效的應用下去。

而如果盲目的實施在我們大陸地區,而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其他配套手段,財產可以轉移、社會身份不能限制,這樣就真的成了逃廢債的手段,那麼坑害的就是那些債權人和債權人背後的各種家庭和社會關係,就非常危險了。

正常的個人破產應該是,有國家級的身份證體系或者徵信體系或者類似失信被執行人體系等公共平臺進行登記,而這個平臺至少在社會主流的使用中是必須應用的,才能起到破產的法律意義,而實施上來講就是免除無法清償的債務,轉移交給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盤點審計和盤活,而個人需要承擔的就是限制消費、限制購房購車及其他涉及資產的內容。而針對收入、社保等東西,需要明確固定收入保障生活而超過的部分需要償還給資產公司等替他墊付債務的機構,這個需要銀行、僱傭的公司等共同遵守完成,而這個公司也需要不能說破產人的關聯機構,否則還有惡意行為。

所以,如此複雜的實施方式,不是幾句話就出的東西,不斷完善吧,總歸會成功的。也許是社會體系的一個重大進步。


張小帥說理財


首先,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這是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不過,此前中國只有企業破產法,而沒有個人破產法。沒有前例可循,沒有傳統可據,人們當然對這一制度有這樣的疑問:如果執行了個人破產製度,破了產以前欠下的債是不是就不要還了?

雖然有這樣的疑問,但這一制度確有建立的必要。這一年來,借了網貸,而且又在高息之下無法喘氣的一些人,有的選擇了絕境。這些已經沒有償還債務能力的人,除了選擇躲債、逃債,甚而選擇極端的行為外,還應當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個人破產。

其次,我國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仍有一些焦點問題需要突破。

之一,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關鍵還在於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在此方面的建設進展是大踏步,但與個破產製度建設所需而言,尚有較大不足,仍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之二,與個人破產製度關聯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制度,需要高起點、高效率,這一點上也是很有難度的。從已實行個人破產製度的國家看,如何對破產的債權債務進行有效的管理,特別對破產人資產的界定與監督,以及避免資產的藏匿與轉移,這是個有難度、很瑣碎、有時長的事情,但又涉及公平與正義。現在有許多稱為“老賴”的失信人員,藏匿與轉移是很有套路的,有時你根本對他沒有辦法。

之三,如何界定惡意破產,並非易事。比如,大量借錢炒股、炒房失敗,大量使用信用卡惡意消費與套現,這些情況的人,也是希望有機會拋掉債務,重新歸零開始正常生活。不過,這些現象起碼本意並非良能,大量這種情況的破產,不利社會合諧。

最後,破產後欠債可不可以不還?這個問題,在已實行個人破產製度的國家看,有的債務即使破產後也是不能不還的。

以美國的個人破產法律為例,欠政府的錢不能免除債務,還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所需要的民事賠償,等等。除此之外,個人破產首先要進行個人資產清算分配,破產人只能留下非常低標準的房產、汽車和低價值的生活用品,其餘的資產要用來還債。清算分配之後,破產人才對剩餘負債不再清償。

要說的是,在美國,當一個破產人,並不是什麼好事,因為破產後就是一個失信人員。消費受限,找工作基本被拒,想清零迴歸正常生活,可能只是一個美夢。


波士財經


發達國家都有個人破產製度,運行良好,說明這個法律的確是有益的。

舉個例子,就可以說明破產法的必要性。

2008年汶川地震導致很多商品房被毀,但是所有者依然還得償還貸款,即便財產大部分已經被毀。這種情況其實就可以利用破產法來保護自己,尋求債務減免。

但是,這個法律也被一些惡意逃避債務的人利用,這些人破罐子破摔,或者故意隱瞞其財產,導致債權人受損。

所以,破產法有利有弊,但總體應該是利大於弊,尤其是在經濟危機期間能夠有效保護個人的生活。

在美國,個人申請破產後,大部分債務都可以不用還,但是有些債務是無法豁免的,比如欠政府的債務,助學貸款等。

個人破產後,就相當於信用破產,在美國,信用非常重要,一旦信用破產,很多方面都會受損,比如無法用信用卡,無法再獲得貸款等。當然,是有時效性的,一般是5年內。

在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如果實施個人破產法,恐怕會有很多漏洞可以鑽。

美國是法治化非常完善的國家,《破產法》對細節也是非常嚴格,比如有人在申請破產前隱藏財產,轉移財產,都會嚴格審查,一旦審查出有問題,就會拒絕個人破產。

這種對執行力和法治透明度,以及個人信用體系完備的要求之高,讓個人破產法在中國實施還有很大阻力。

希望中國儘快完善法治,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筆者逍遙02年入市,潛心研究股票十多年,並集結了一批"民間股神",總結了一套選牛股成功率極高的抄底戰法,深受股民喜愛,特此建立了一個【公眾號:3069212557】,每天講解選牛股思路,很多朋友學會後,抓住了不少漲停牛股。剛剛也是有很多粉絲朋友說,看了您直播講解,也是成功抓住了華控賽格80多個點的收益,要不要繼續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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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賽格,我是根據雙龍戰法及時選出講解,輕鬆收穫58%以上的漲幅,恭喜當時看到筆者選股思路文章的股友及時把握住了該股這波行情。

從上圖可以看到此股的走勢是不是跟上面講到的兩隻股票類似呢,都是經過一段時間下跌洗盤迴踩底部支撐後企穩拉昇,目前該股也是再次下跌回踩支撐線附近,相信講到這裡大家都清楚了,該股後期走勢,就不在這裡多點評了,會在選股文章持續跟蹤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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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公眾號:3069212557】


股神逍遙人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猶如電腦死機後再重新啟動!把以前的債務清零,從頭開始,也不用再跑路了! 破產製度起源於古羅馬,可是,我們的個人破產製度建立還有多遠?


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申請破產呢?是不是個人破產後債務就不用清還了呢?破產後需不需要還錢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分為可逆型破產和不可逆破產。可逆破產比如因離婚等因素申請的破產是需要償還債務的;不可逆破產比如因大病,殘疾等因素申請的破產則可以不需要償還債務。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其破產的邊際界定很重要!申請已經破產的自然人,其信用歸零,除了規定其正常的基本生活水平消費之外,高消費或奢飾品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2017年底通過正規渠道的壞賬大概有30萬億元,隨著信用卡的越來越普及,2018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還信貸總額贈長6.35%。所以,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十分必要,也是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保險理財生活


施行十幾年來,《企業破產法》一直被法學界戲稱為“半部破產法”,這是因為其只對企業破產進行規定。

高負債時代呼喚個人破產。從2016年至今,真金白銀執行到當事人口袋中的金額近4萬億元,與前三年相比提高了50%以上。僅2017年至2018年9月底,通過網拍變現資金達到五千多億元。但是,總會有“執行不能”的案件。

但在並無破產傳統的我國,個人破產首先面對的質疑是,破了產欠的債就不用還了?

隨著個人徵信系統的不斷完善、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等,躲債、逃債將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個人破產法是為了給真正還不起車貸、房貸的人一條生路。而不是將老賴的行為“合法化”。

雖然我國的個人破產法沒有出爐,但是可以借鑑香港和國外對於個人破產製度。

申請破產的借債人一般只有權保留滿足基本生活費用的收入。而且名下的不動產都將會變賣用來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同時保留對債務人欺詐性轉讓或藏匿財產的追索,以及其他不應該豁免的稅收、費用、罰款等。

“個人破產製度”未落實之前,一切還是空談,而這次杜副主任的這則言論也讓很多人看到了實施的希望。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如果“個人破產製度”真正實施後會變成“真老賴”的保護傘,所以還是希望能集思廣益,把“個人破產製度”打造成一個真正利國利民的政策,無論是對於經濟市場還是對居民個人來說,“個人破產製度”都應該帶來積極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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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早餐


我的任為嗎,個人的破產,之要與國家和集體沒有關係的,應該個人原本息還債。如果他是國家,或者是集體安排的,或者是國家,有政策性的,執持他乾的嗎,與誰有關係,誰就的負責全部的責任,幫他還債的責任,自負,他和幫負,這是兩條線。必須分清責任。我說的不一定對。敬請大家朋友們評論一下吧。謝謝。,,,


路人165442066


個人贊成引入破產製度。不然太多人一輩子抬不起頭,擺脫不了財務危機。


美女雞湯


破產是有《破產法》規定的。並不是所謂的賴賬所能規避的。據我所知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經有關部門審核後,才能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在清算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以及生產資料的凍結情況下,有關部門組織轉讓、拍買,等。並有法律規定所轉讓,拍買所得資金按規定償付人員工資,個人欠款,銀行借貸,按比例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