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電動車新規即將實施,你的超標車咋辦?

電動自行車

是一種非常實惠又便捷的交通工具

深受上班族以及老百姓的喜愛

每天穿梭在福建的大街小巷

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

加上電動車駕駛人缺乏安全意識

形成安全隱患

近日有市民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

就舊國標車輛

在電動車新規執行後如果處理

提出諮詢

對此福州市交警支隊回覆

新規將在今年4月15日開始執行

對於已經上牌的舊超標電動車

國家鼓勵通過

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

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

進行回收置換

“新國標”的標準究竟是什麼樣?

為了整治國內電動車市場的亂象

國家工信部等四部門於

2018年制定頒佈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

被稱為

“史上最嚴”電動車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

(以下簡稱電動車新國標)

從2019年4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

其中,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

整車質量(含電池)禁超55kg

須有腳踏騎行能力

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不能隨意改裝車輛外觀

如果你的電動車不符合如上規定

那麼就屬於超標車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於2018年1月向社會公佈,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在過渡期內,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購買電動自行車最好選“新國標”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

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等指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

“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是因為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處理?

市民朋友們較為關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後,已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應如何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來源:福建新聞頻道《現場》、東南網、中華人民工業和信息化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臺等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