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網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西檢
起訴書指控:2018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在醉酒後(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187.8MG/100ML),超速駕駛一輛奔馳牌小型臨時牌照轎車,在文三西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將正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在此路段的汪某某撞拋落至對向車道,致使汪某某被對向車道的車碰撞、碾壓而當場死亡。
經現場勘查和鑑定,被告人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杭州網記者 許佳煒 通訊員 西檢
起訴書指控:2018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在醉酒後(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187.8MG/100ML),超速駕駛一輛奔馳牌小型臨時牌照轎車,在文三西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將正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在此路段的汪某某撞拋落至對向車道,致使汪某某被對向車道的車碰撞、碾壓而當場死亡。
經現場勘查和鑑定,被告人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