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将向困难企业返还社保费

2019-04-12 19:13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赤奎

稳就业再出实招。12日,市长朱志杰主持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确定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方案》,这意味着又有一批企业将收获“政策礼包”。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目前,我市对全市企业进行了筛选,初步筛选出符合返还社保费条件的企业3704家,预计返还社保费1.25亿元。

朱志杰说,做好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工作,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的现实需要。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做好企业社保费返还资格联审工作,及时将社保费返还企业,尽快让企业享受到普惠政策红利。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的总体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完善政策扶持、加强机制建设等进行了明确。朱志杰说,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亩均效益高地,推动转型升级。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整治“低散乱危”,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提高入园标准,推动形成集聚效应;要精准制定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去年4月,我市在江南街道、前仓镇、古山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改革目标基本完成,已具备全市推广的条件。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在全市推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实现“三资”专业代理全覆盖,提高“三资”监管水平。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理顺我市污水处理职责有关事项》《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议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