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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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
孝感孝昌县、大悟县工作
学费,国家包啦!
3月5日
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了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确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湖北省37个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的
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湖北省37个艰苦地区名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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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州)
县(市)名单
合计
37个
十堰市(6)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
宜昌市(6)
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
襄阳市(2)
保康县、南漳县
孝感市(2)
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7)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浠水县
恩施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黄石市(1)
阳新县
荆州市(2)
监利县、洪湖市
咸宁市(2)
崇阳县、通山县
神农架林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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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
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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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的高校毕业生范围
适用范围为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所指的基层单位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共37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金方式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超过学制的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年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
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
申请人于7月1日-7月15日
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惟楚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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