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享受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吗?


1、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纳税申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怎么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享受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计算综合所得收入额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其中,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哪些表格?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的规定,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