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沙灘上有大量垃圾”的市民獲千元獎勵

近日,在嵊泗縣檢察院,市民小王從檢察官手中接過1000元獎勵金。這是《舟山市檢察機關公益損害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出臺後,發放的首筆公益損害舉報獎金。

4月15日,小王實名向檢察機關舉報了一條公益損害線索:馬跡山沙灘有大量垃圾堆放。嵊泗縣檢察院迅速調查核實,確認沙灘上的垃圾主要是建築垃圾,可能侵害周邊環境,舉報線索屬實。檢察機關隨即對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4月19日,檢察機關收到整改回復,監管部門經與相關社區聯合督促,已找到涉事單位並落實其清運完畢。為此,嵊泗縣檢察院對舉報有功的小王發放獎勵金。

今年初,舟山市檢察院出臺獎勵辦法,對實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精神及物質獎勵。市民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5個領域發現有損害社會公益的行為,可向檢察機關進行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檢察機關向行政機關提出訴前檢察建議並獲整改回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對該實名舉報人給予每案1000元—5000元的獎金獎勵;監督效果特別好的,最高可獎勵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