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秋林集團再收監管函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周子荑)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後,4月27日,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集團”)發佈了《關於公司收到黑龍江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具體而言,黑龍江監管局的公告顯示,秋林集團於2018 年11月27 日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8 秋林 01”,並在《非公開發行 2018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明確約定,募集資金應全部用於償還你公司存續期內的公司債券本息。12月16日公司將非公開發行債券“18 秋林 01 ”募集資金 3 億元從募集資金專戶流向了公司在華夏銀行天津分行開立的其他三個普通賬戶,並用上述賬戶的 3 億元款項存單為天津市隆泰冷暖設備製造有限公司開展保理業務提供了質押擔保。

公告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令第 113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按照《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規定, 黑龍江監管及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實際上,因為業績前後嚴重差異,剛在兩天前,秋林集團剛剛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導致公司鉅額資產損失的具體原因,並說明公司在財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一 致行動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員是否存在轉移上市公司資產、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補充更正之處。

說到秋林集團2018年的業績。1月31日,秋林集團發佈了業績預減公告,預計 2018 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相比減少7600 萬元到 9200 萬元, 同比減少約 47%到 56%。而4 月24日晚間,秋林集團提交的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2018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39 億元到-43 億元。前後存在嚴重差異。

據介紹,2019年2月13日,秋林集團公告稱,控股股東天津嘉頤實業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頤和黃金、奔馬投資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機關凍結。自此,秋林集團一路“風雨飄搖”,董事長、副董事長相繼離職,之後秋林集團收到了多份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和股票異常波動公告等。此外,公司還發布了《2018年年報延期披露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