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漯河市出台办法为被诬告者公开澄清“正名”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郭海方 通讯员 于雅菲

受到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方面要向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不良影响;涉及被诬告陷害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通报澄清,提出纠正建议;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澄清,消除不良影响……记者5月7日获悉,漯河市日前出台《漯河市纪委监委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办法(试行)》《漯河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正名反馈实施办法(试行)》,打击陷害行为,及时为经调查核实证实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处理办法》强调,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对诬告陷害者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不当利益,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宣布无效。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发改委、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认定为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信访举报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社会诚信体系,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曝光。诬告陷害行为人是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及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对澄清正名的内涵、坚持原则、适用情形、采取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在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工作中,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因受到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进行澄清正名:向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不良影响;涉及被诬告陷害干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提出纠正建议;在本部门、本单位对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造成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在网络媒体上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有关情况,消除不良影响。

“通过公开‘正名’的方式,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情况,就是要为敢于担当干事又清白正派者撑腰。下一步,我们既要严惩违纪违法者,也要及时对受不实举报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和保护,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漯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