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食品小作坊須100%登記 實施動態管理

10月24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獲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規定》,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託生產加工,不得生產加工乳製品、酒類、嬰幼兒配方食品等,使用過期食品、回收食品生產將處罰到人。同時,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集中園區生產。

小作坊無獨立原料區不予登記

山東將嚴格登記准入,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時予以登記,對申報列入食品小作坊負面清單的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的一律不予登記。對於在經營場所內現場製售食品行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對已經按食品小作坊進行登記的現場製售食品經營者,要建立退出機制,逐步將其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

同時,還將嚴格登記現場核查。對存在無專門生產場所,無獨立原料區、加工區和成品區,各功能區域未採取有效的分離且無明確標識,未與汙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或者生產區與生活區混用等情形的,現場核查應當判定為不符合,對現場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記。對免於現場核查的,日常監管部門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個月內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登記證。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規定》明確,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散裝出廠銷售。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非定量包裝的食品。用於包裝、貯存、運輸的包材、容器應當清潔、無毒、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同時,山東要求規範小作坊食品標識。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有標識,其中,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登記證編號、食品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等事項;散裝食品應當在食品容器、外包裝上採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進行標識,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小作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食品標識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使用過期食品將處罰到人

《規定》要求,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託生產加工,不得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下列食品:乳製品、罐頭製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製品;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食品添加劑; 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山東要求定期開展監督抽檢,重點抽檢新登記食品小作坊、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本地消費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對抽檢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公開抽檢和行政處罰結果。

同時,加大對食品小作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未取得登記證擅自生產經營、生產場所髒亂差等行為,嚴厲打擊“兩超一非”、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過期食品、回收食品生產食品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到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山東鼓勵各地進一步總結食品小作坊園區建設經驗,積極協調當地政府加大政策支持,通過資金資助、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集中園區生產,通過園區統籌規劃、管理,建立統一的原料採購、檢驗、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全鏈條服務,推進食品小作坊集約化生產,推動當地特色食品小作坊產業發展。(劉建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