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靈川:夫妻合演“仙人跳”敲詐勒索獲刑

2019年10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朱某某敲詐勒索一案,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朱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九個月。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23日11時許,一名外號叫“小紅”的女子以休息嫖娼只需要70元錢為由,將被害人張某某帶到靈川縣定江鎮新民街永興巷12號三樓出租房內。被告人周某、李某某、朱某某三人按照事先分工,由朱某某與張某某發生性關係後離開,李某某和周某隨後進入房內對張某某進行威脅恐嚇,強行索取張某某手機微信內的人民幣900元。當天中午12時許,一名外號叫“老袁”的男子以同樣的理由,將被害人楊某某帶到上述出租房內,由朱某某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後離開,李某某和周某隨後進入房內對被害人楊某某進行威脅恐嚇,強行索取楊某某3100元。

靈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仙人跳”是指以賣淫嫖娼為幌子,敲詐、偷搶嫖客謀取錢財。此類案件近年來逐漸增多,多發生在酒店、出租房內,歷來都是團伙犯罪,以男女搭配等形式出現,以手機支付等方式強行索取被害人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