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男子酒後闖入女鄰居家強施侵犯 未能得逞獲刑

遼寧鞍山臺安縣男子王某酒後闖入同村女鄰居李麗(化名)家,對李麗實施暴力,欲對其強行實施不軌行為。因為酒後身體原因,王某沒有得逞就逃離現場。2019年11月從法院獲悉,王某因強姦罪被法院判刑3年6個月。

48歲的王某是遼寧鞍山臺安縣人,農民。曾經因強姦罪被判過刑。3月25日晚上7點,王某酒後來到同村女鄰居李麗家中,拽開房門,進入室內,使用暴力將李麗從廚房拽至客廳,隨後對李麗實施了猥褻行為,還準備對其強行侵犯。因為其酒後身體原因,王某未能得逞,之後逃離現場。

2019年3月27日,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王某此前曾因同類犯罪被判刑,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犯罪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