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付息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0日
●可轉債付息日:2019年11月21日
●可轉債兌息發放日:2019年11月21日
由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8年11月21日發行的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1月21日支付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8年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山鷹轉債。
3、債券代碼:110047。
4、證券類型: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發行規模:230,000萬元。
6、發行數量:23,000,000張(2,300,000手)。
7、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8、可轉債基本情況:
(1)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2018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3)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年利息=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當年適用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B、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已轉換或已申請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D、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4)轉股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T+4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
(5)初始轉股價格:本次發行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3.34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
(7)信用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可轉債信用級別為AA+。
(8)資信評估機構: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9)擔保事項:本次發行的可轉債不提供擔保。
9、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8年1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登記、託管、委託債權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付息為公司可轉債第一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本期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為0.4%(含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4元人民幣(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可轉債付息的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0日。
2、付息日:2019年11月21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9年11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山鷹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後續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可轉債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2、關於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持有人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3、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境外機構,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等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1、發行人
名稱: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安浦路645號濱江國際6號樓
法定代表人:吳明武
聯繫人:吳星宇
電話:021-62376587
傳真:021-62376799
郵編:200336
2、保薦人
名稱: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層-64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朱翔堅、汪穎
電話:0755-22622233
傳真:0755-82434614
郵編:518026
3、託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
聯繫人:安弘揚
電話:021-38874800
郵編:200120
特此公告。
山鷹國際控股股份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