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查處!刑拘!

疫苗製備在望、武漢患者“應住盡住”、多地病患治癒出院……一個個好消息給疫情防控打了一劑強心針。但也有一些商家藉機哄抬物價。對於“發黑心財”、擾亂大局的行為,執法機關絕不手軟!

10倍利潤賣口罩市市場監管委“出手”

天津這家藥店被罰

1月26日,市市場監管委發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於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公告》。當天,有消費者反映位於津南區的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銷售口罩價格過高,市市場監管委高度重視,價監處負責人第一時間帶隊趕赴現場指導檢查人員辦案。在檢查人員前一天已責令停止高價銷售“KN95口罩”的情況下,該店仍以128元/袋的價格繼續銷售。經查明,該商品進價僅為12元/袋,明顯超出正常利潤範圍銷售商品。同時,該店還有“84”消毒水每瓶售價38元以及其他品種的口罩售價均明顯高於市場價格。

檢查人員現場要求該企業停止營業、配合調查。鑑於本案事實清楚、相關證據充分,津南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立案程序和案件審理程序,落實《公告》明確的從嚴從快從重要求,高效開展工作。根據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向該單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給予該單位300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案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將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津南區雙港鎮一藥店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醫用商品案件發生後,天津公安機關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迅速開展工作。經查,該藥店出售的“N95”口罩每包(2只)售價128元、“84”消毒水每瓶售價38元以及其他品種的口罩售價均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當前正值全市防控疫情一級響應期間,高價出售疫情防護用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經進一步工作,逐步摸清了該藥店和上屬總公司的基本情況,及時調取了該藥店進貨和銷售流水等證據。

1月27日,專案組在市、區二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大力配合下,逐步查明瞭涉案人員的藏匿地點,連夜部署警力分成多個抓捕組,分別在本市及海南、河北等地集中展開抓捕,並於1月28日先後將蘇某某(女,48歲,河北省)、王某某(男,34歲,天津市人)、楊某某(女,30歲,河北省人)、張某某(男,49歲,河北省人)、賈某某(女,47歲,河北省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我市首起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案告破。

執法部門表示,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是經營和商品銷售不可觸碰的紅線,對觸碰紅線者,將從嚴從快從重給予嚴厲打擊。

重拳|天津嚴懲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個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以次充好,對抗擊疫情的各項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為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服務抗擊疫情大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零售藥房、超市、醫療機構等重點場所的檢查,密切關注用於防控疫情的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商品的供應和價格變動情況,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二、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經查實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根據具體情節以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天津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

發現哄抬口罩價格?

請立即舉報!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指導,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積極組織防疫用品生產、保障銷售,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但也有少數經營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哄抬口罩等相關商品價格,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嚴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為打贏抗擊疫情攻堅戰、保護廣大群眾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監管,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銷售防疫用品發生的價格違法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二、廣大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不得存在以下價格違法行為:

(一)不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

(二)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三)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四)銷售防疫用品時突破日常利潤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五)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

(六)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

(八)在銷售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時,不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市場監管部門倡導企業採取價格自律承諾等方式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價格平穩,保障消費者價格合法權益。

四、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88908890或12315舉報。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6日0時起實施

2020年1月26日

市市場監管委提示相關防疫用品經營者,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把《公告》明確的禁止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作為經營和商品銷售不可觸碰的紅線,切不可心存僥倖,切不可利益燻心發國難財。對觸碰紅線者,我市各級價格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給予嚴厲打擊,絕不容情,絕不手軟,充分展示價格法律法規的威懾力。

公安機關重申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安機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請廣大群眾積極撥打110舉報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共同努力,堅決打贏抗擊疫情的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