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在禁漁區連續電魚3小時,刑拘!

4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公安分局獲悉,在4月12日晚,巴州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嶽某某在巴中市棗林鎮巴河壩子河段500米範圍內,連續三小時使用電網捕撈各種魚類,民警隨即將嶽某某抓獲。

禁渔期在禁渔区连续电鱼3小时,刑拘!

經查:犯罪嫌疑人嶽某某(男,39歲,巴州區人)是一名當地農民,因聽說電魚來錢快,雖然其知道四川省巴中市棗林鎮巴河壩子河段為巴城二級水源保護區,屬於禁漁區且處在禁漁期的情況下,仍然購買工具、借用船隻到該水域大量捕撈各種魚類50餘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嶽某某已被巴州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趙娜 紅星新聞記者張楊 警方供圖

原標題:禁漁期在禁漁區連續電魚3小時,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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