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11個工作組赴醫用防護服、口罩重點生產省份督導

2月8日下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疫情防控中維護市場秩序等相關情況。

有記者在會上提問,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醫藥物資,尤其是用於臨床治療的藥品和醫用物資。在保障疫情防控方面的用藥、用器方面,國家藥監局做了哪些工作?

國家藥監局器械註冊司稽查專員江德元回答,國家藥品監管局主要做了這樣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強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對疫情防控相關產品,抗病毒類藥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及體外診斷試劑等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加強監督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

二、部署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進貨渠道、購銷記錄、儲運條件等內容。督促企業嚴格遵守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確保經營藥品、醫療器械可追溯。

三、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製售假劣醫療藥品器械違法行為,對國務院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當中的藥品,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當中明確的藥品以及疫情防控相關的其他藥品,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及相關試劑、呼吸機等醫療器械,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懲各類違法行為。

四、派員赴重點省份針對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共派出11個工作組,赴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廣東等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重點生產省份開展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切實保障產品的質量安全。

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疫情防控用藥用械,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