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疫情防控期間土地出讓價款可在一年內分期繳納

人民網北京2月13日電(記者孫紅麗)為保障土地市場穩定有序,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2日發佈關於貫徹落實《西安市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通知要求,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

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合同中原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另外,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