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商品房現場銷售及交房活動不得早於2月23日

2月12日,貴陽市住建局發佈《關於印發貴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有序推進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結合貴陽實際,明確商品房現場銷售及交房活動不得早於2月23日24時。

貴陽市住建局提出,按照分批有序錯峰返程返崗和分類分批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的要求,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早於2月23日24時開展商品房現場銷售活動和組織商品房交付活動,合同約定交房時間在此期間的,應推遲交付並及時告知購房人。

從2月13日起,在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復產計劃,安排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返崗開展復產準備,並通過“貴陽市企業復工復產申報備案登記平臺”提出復工復產申請。

對返崗前14天沒有省外旅行史和發熱發燒、乏力、乾咳等症狀的,可優先返崗復工。對有發熱發燒、乏力、乾咳等疑似症狀的,要按照貴陽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在第一時間進行隔離並及時進行就診排查,根據診斷結果確定是否返崗。

對有流行病學史(返崗前14天內有外出疫情高發地區旅行史或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但無症狀的高風險人群,要進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滿後可返崗復工;經檢測篩查排除感染的,可適當縮短隔離時間,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提前返崗。

目前仍在疫情高發地區和非緊迫性崗位的企業人員可延期返程返崗。企業返程返崗人員要提前向所在企業和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和旅程信息,由所在企業、社區(村、居委會)分別建立個人健康信息檔案,重點關注是否有發熱發燒、乏力、乾咳等症狀和流行病學史;集中安排住宿的員工可由企業統一收集後報送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在復工復產時,同等條件下儘可能優先使用本省員工並通知本省員工儘快返崗上班。

企業要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準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儲備不少於一週用量),嚴格執行上班佩戴口罩和體溫檢測篩查等要求。有條件的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不具備自行設立隔離場所條件的企業,要按照所在區(市、縣、開發區)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隔離觀察地點並向所在社區報備。

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部)、交付現場嚴格落實來往人員佩戴口罩和體溫檢測篩查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宣傳知識和佩戴口罩、保持距離等提示,對現場進行嚴格進、出場管理,對來往人員實行實名制登記。

企業根據辦公場所、商品房銷售現場(售樓部)及交付現場所在地範圍,以項目或網格管理區域為管理單元,在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貴陽市企業復工復產申報備案登記平臺” 進行備案,備案通過後方可復工復產,生產經營期間通過“貴陽市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監測平臺”及時上傳員工個人健康動態信息。各區(市、市、縣、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轄區範圍內申請復工復產的項目進行審核。

落實屬地屬事原則,各區(市、縣、開發區)住建部門要把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作為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細、抓實、抓緊,履行好引導、支持、協調和服務職責,指導、幫助、督促企業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困難和問題,全力為企業復工復產復市提供保障。

貴陽市住建局將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或不履行承諾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加強運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的具體困難,督促指導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支撐。

都市新聞記者 蘭榮江

校對 章虹

編審 羅瑋 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