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檢察機關依法對1宗涉口罩案提起公訴
2月11日,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對以銷售防疫物資為名實施詐騙的被告人黃某某詐騙案提起公訴。經審查,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黃某某通過微信與居住在東莞市長安鎮的被害人廖某某聯繫,謊稱可以代購6萬個口罩,並通過微信收取廖某某轉賬的3萬元,黃某某收款後未發貨並將錢用於賭博,廖某某發現微信被刪除後報案。公安機關接報後立即開展偵查,於1月31日將黃某某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於2月2日迅速提前介入該案, 2月4日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10日受理審查起訴。
經過檢察官的批評教育,黃某某認識到自身錯誤,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官經過認真審查全案證據材料,僅用1天就將案件辦結,於2月11日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汕頭檢察機關依法對2宗涉口罩案提起公訴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詐騙罪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害人姚某某在手機刷抖音時看見一個短視頻在推銷口罩,後加了抖音短視頻中標註的被告人袁某某微信,於1月27日分兩次通過銀行卡轉賬共3600元給袁某某提供的銀行卡欲購買口罩,1月28日姚某某多次撥打對方電話均未接通,同日20時許姚某某到達對方微信提供的交易地點潮南區司馬鎮金城大酒店等候至22時未果,姚某某發現被騙後報案。1月29日,被告人袁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潮陽區檢察院提前介入。2月11日,潮陽區檢察對被告人袁某某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二:犯罪嫌疑人黨某某涉嫌詐騙罪案。檢察機關指控:1月30日晚上,被害人鄭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信息稱需要購買口罩,後被告人黨某某發信息給鄭某某稱有口罩出售,雙方商議後,鄭某某向黨某某購買了6000個口罩,每個口罩1.35元,總共8100元,但需先付4000元定金,後鄭某某通過黨某某提供的支付寶賬號向其轉賬4000元。1月31日上午11時許,鄭某某通過微信向黨某某詢問下單情況,發現被對方拉黑,無法與對方聯繫,鄭某某發現被騙後報案。1月31日,被告人黨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日,潮陽區檢察院提前介入。2月11日,潮陽區檢察院對被告人黨某某以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汕頭檢察機關依法批捕1宗涉口罩案
近日,汕頭市澄海區檢察院依法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涉疫情網絡詐騙案。經查明,1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林某榮通過微信添加被害人鄭某權為好友後,謊稱其有口罩可以銷售,鄭某權信以為真,先後多次向林某榮定購共計3萬多隻KN95口罩和醫用口罩,並將貨款通過微信轉賬給林某榮。後被害人鄭某權查詢林某榮給的快遞單號時發現被騙,遂聯繫林某榮要求退款。犯罪嫌疑人林某榮將被害人鄭某權微信拉黑並失去聯繫。2月4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榮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月7日,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快速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榮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佛山檢察機關依法批捕1宗涉口罩案
1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接被害人黃某報警,稱其在網絡平臺上看到有人發佈售賣口罩的廣告,於是添加對方微信好友購買。經過溝通,最終黃某以每個8元人民幣的價格,打算向對方購買4000個KN90口罩,合計32000元人民幣,黃某在向對方轉賬付款後,被立即刪除,無法聯繫。2月3日,民警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當場起獲涉案手機2部。2月10日,公安機關向高明區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高明區檢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礎上迅速開展審查,於當天依法對王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珠海檢察機關迅速介入3宗涉口罩案
2月7日,金灣區檢察院瞭解到轄區出現2宗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件,嫌疑人均利用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對口罩需求量大、市場供應緊缺的情況,通過微信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收到多名被害人轉賬後以失聯或找藉口的方式拒不發貨,涉案金額達上萬元。獲知案情後,金灣區檢察院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
2月7日,橫琴公安分局接到一起口罩詐騙案的報案:被害人梁某在看到微信朋友圈代購口罩的消息後,聯繫犯罪嫌疑人朱某為其購買口罩,朱某承諾把貨物分六個快遞包裹發貨。被害人在收到一個快遞包裹後,至今未收到剩下的口罩包裹。當被害人再次聯繫犯罪嫌疑人朱某時,沒有得到回覆,懷疑被騙遂報案。獲悉案情後,橫琴新區檢察院迅速派員介入該案。
2月3日,被害人嚴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獲知微信暱稱為“Mr_law”的人有口罩出售。經雙方商定,被害人與對方交易購買1萬隻口罩,並先後通過微信和支付寶進行支付,將口罩全款轉賬給對方,共計人民幣13580元。對方在收到錢後便失聯,被害人懷疑被騙,於2月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6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羅某根抓獲。獲悉案件後,斗門區檢察院立即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
湛江檢察機關提前介入2宗涉口罩案
2月6日,湛江市經開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宗利用“湛江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虛假“口罩預約購買”案。2月5日,微信廣泛流傳一張寫著“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圖片,該圖顯示掃描圖上的二維碼後,可根據操作預約購買口罩。2月6日,湛江市人民政府隨即對此闢謠。經查證,某公司在未獲得湛江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情況下,假借“湛江市人民政府”、“口罩預約購買”的名義錯誤引導市民登錄、關注該公司的公眾號,並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重要公民個人信息。2月5日,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某公司相關人員。檢察機關獲悉後,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
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沒有確認找到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稱自己有口罩出售的信息,截至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共收取被害人口罩訂金約15萬元,後沒有給被害人提供口罩,而是將其收取的訂金用於網絡賭博。在被害人紛紛催其還款時,因無法償還,犯罪嫌疑人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於2020年2月11日對該案立案偵查。獲悉案情後,霞山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惠州檢察機關提前介入2宗涉口罩案
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使用微信號以販賣口罩為由,讓受害人王某某轉人民幣3800元到其微信號上,後續只向受害人發了兩瓶洗手液(試用裝),後受害人向楊某某發微信,但其不回覆信息,電話也關機。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接到報案後,於2月11日立案並抓獲到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決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日,惠陽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該案。
2月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並以被害人何某朋友的名義添加了何某為微信好友,謊稱可以購買到一批口罩,如果需要須立即付清貨款。何某通過微信先後三次轉賬2萬餘元給劉某某,劉某某隨即拉黑被害人微信號碼和手機號碼。2月4日,惠東縣公安機關接到何某報案後,於2月7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2月12日,惠東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平臺:廣東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