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案企业投入生产或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日前,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先生,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先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人民法院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的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