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杨嘉烨)记者昨日获悉,为帮扶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了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等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网上办理模式,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采取快递邮寄材料、审批决定等措施,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需开展技术评估的,鼓励采取现场照片、视频录像、视频直播等方式代替现场踏勘,采取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代替集中会议审查。

同时,全面落实《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改革政策,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强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改革;推行“最多跑一次”,实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还表示,对于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违法后果的,自受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修复决定并抄送有关部门;对受疫情影响整改进度和缴纳处罚的企业,可按豁免疫情影响期调整后的整改进度和缴纳处罚安排,进行信用修复;经核实尚未完成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要求的,自受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督促并指导企业继续完成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