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厦门市推出若干措施支持文化企业抗疫复产,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请“减免”“补贴”

一系列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我市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昨日,我市发布《厦门市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包括专项资金加快拨付和申报、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我市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须在3月1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据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由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在调研相关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需求的基础上推出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加快专项资金申报拨付

  《若干措施》快速启动一年一度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兑付工作,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对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补条件且信用良好的文化企业,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并且针对疫情影响,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适当降低门槛,贷款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加快启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兑付工作,同时对500座以上大型演艺场所的奖励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增加部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厦停工剧组将获资金支持

  本年度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确保4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工作的在厦影视剧组给予支持,按向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电影院获得省下达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予以1:1的配套奖补,每家不超过10万元;2019年新建的影院按10万元予以补助。

  损失重大企业可适当减免税收

  《若干措施》提及,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部分文化企业可获房租减免

  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文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给予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若干措施》还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等费用,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给予运营单位按照减免3个月(2月、3月、4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若干措施》加大实体书店的补贴力度,对《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第七(四)条规定的补贴项目,在2020年2月—4月的补贴比例从30%提高到50%,每年补贴总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加大困难企业金融支持

  《若干措施》加大困难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文化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对文化企业已有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文化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对征信资源好、业务税收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推出“文化企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不高于50万元,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针对文化企业的“抗疫贷”等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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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申报事宜提示

申报要求、材料及流程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并采取用网上申报、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 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审核及公示

  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文发办。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 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企业。

申报书面材料提交部门

  1、 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

  2、 归口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若干措施》其他详细申报事宜可登录厦门市政府网站和厦门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