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4月14日讯(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詹文)昨日,厦门“惠台26条”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厦门市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第一时间看到这份“保姆式”细则,详细、周到的措施令他直言“都是干货,都是诚意”。
为落深落细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厦门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出台《实施细则》,就政策的申报、办理程序做进一步明确。
“大陆已持续出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举措,为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提供更多同等待遇,受到台胞们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吴家莹说,厦门每次都及时出台惠台政策的实施细则,帮助在厦台胞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业务办理手续,切实享受政策优惠,真正感受到“厦门温度”。
26条措施紧紧围绕“同等待遇”四个字,分为两大类型: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各有13条。
记者注意到,26条措施紧扣经济社会的发展热点,比如,围绕5G这一产业热点,积极支持两岸企业就5G产业开展交流合作,台企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台企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为台胞提供的同等待遇范围也更广,比如,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令人关注的是,“惠台26条”为两岸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以及两岸青年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比如,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台湾学生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为方便台胞台企查询、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此次我市发布的实施细则不但公布了具体政策,还在每条措施之后明确了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并将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地点等一一列出。有不少还明确了办理时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市委台港澳办有关人士表示,我市将坚定不移地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充分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致力于对台先行先试,持续推进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把厦门打造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交往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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