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人民檢察院
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
(副本)
隆檢訴重期 [2019]374號
肖承勝:
邵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肖承勝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因二次退查重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
隆回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12月10日
隆回縣人民檢察院
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
(副本)
隆檢訴重期 [2019]374號
肖承勝:
邵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肖承勝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因二次退查重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決定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
隆回縣人民檢察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