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不是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條件,按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是指對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即事故責任按事故責任判定,無證駕駛按無證駕駛處罰。一般會判定雙方均有責任,一般按照次讓主、左讓右的通行規則,應讓行方主責,另一方次責。如不是這個結果,可申請複核或提起行政訴訟。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