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叶挺之孙叶大鹰谈起诉“暴走漫画”:我以英雄烈士之名

【编辑/统筹 刘姝蓉】5月8日,著名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对此,叶挺将军之孙、国内知名导演叶大鹰日前透露,针对上述行为,叶挺将军家人已决定起诉,法院已立案。

近日,叶大鹰告诉大白新闻:“我不是以个人名义来做这件事,也不是以我的家族名义来做这件事,而是以所有英雄烈士的名义,为了捍卫《英雄烈士保护法》。”

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维护英烈荣誉

叶挺将军之孙、国内知名导演叶大鹰日前透露,对“暴走漫画”发布含有戏谑侮辱叶挺烈士内容短视频的这一行为,叶挺将军家人已决定起诉,法院已立案。

5月29日,叶大鹰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中转发微信公众号“叶挺研究会”发布的《为天下英烈维权——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一文。文中称,“我们起诉“暴走漫画”羞辱英烈的行为是为了捍卫所有英烈的尊严和荣誉而进行的司法维权。希望以此对那些公然亵渎英烈的相关责任人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让革命英烈的伟大精神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据媒体此前报道,网友爆料,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包含以下台词:

“董存瑞瞪着敌人的碉堡,眼中迸发出仇恨的光芒,他坚定的说,连长,让我去炸那个碉堡吧。我是八分青年,这是我的八分堡。(注:八分堡是一种汉堡)”“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注:篡改自叶挺烈士《囚歌》)”

叶挺肖像及《囚歌》手稿

据悉,该段短视频截取自《暴走大事件》第三季第15集,首次发布是在2014年期间,后被下架,网上早已搜索不到。

针对网友质疑,“暴走漫画”官方主编“王尼玛”发微博解释称媒体报道“断章取义”。其称,视频有两个版本,播放出去的版本被断章取义的曲解了,实际上这段脱口秀是为了调侃不合时宜的广告植入。随后,“王尼玛”又于5月17日下午在微博上道歉:“我们表示深刻的反省,并对此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道歉。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这个错误, 一定充分吸取教训。”

5月17日晚,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网站发表声明称,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今日头条”随后也下架了相关视频,并对涉事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此后,“暴走漫画”CEO任剑通过微博发表道歉声明称将下架“暴走漫画”旗下全线视频节目并暂停更新,无限期关停网站及相关App,对所有内容重新整理审查。5月23日,任剑带领团队一行9人,来到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烈士陵园向董存瑞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并就发布涉嫌戏谑、侮辱英烈事迹和精神的短视频表示公开道歉。

后有媒体发表文章《董存瑞家属独家回应"暴走漫画"事件:这事算不上侮辱》。5月28日,董存瑞烈士的妹妹亲自回应称:“‘这事算不上侮辱’,这话我可真没说过”。5月23日上午,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媒体称经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慈善总会,向叶挺纪念园定向捐赠10万元。随后,惠阳区慈善总会发布相关消息称由于叶挺纪念园不接受该笔捐赠款,惠阳区慈善总会按规定,已于5月25日上午,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该笔定向捐赠10万元全额退回给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对于事件发酵后“暴走漫画”方面的数次道歉,叶大鹰向大白新闻表示:“我不认为他们是在道歉,他们是在做危机公关。犯罪不同于犯错,一切交给法律来处理。”

叶大鹰:我以英雄烈士之名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微信公众号“叶挺研究会”发文称:“暴走漫画”亵渎叶挺等革命先烈行为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广泛不满,迫于社会各界舆论压力,“暴走”公司在各地奔走宣传,但我们至今没看到正式的权威道歉,目前网上传播的“暴走”公司相关道歉报道都是自称“不合时宜地提到英烈名称和事迹”,自称年轻不懂法“无知者无罪”,如此轻描淡写自我开脱。

对此,叶挺将军之孙叶大鹰表示:“‘王尼玛’的所谓道歉,更是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甚至仍然用含有骂人脏字含义的网名,这是对所有英烈后代的羞辱,我们是无法接受的、不能答应的!”“令人义愤的还有,第一,他用‘王尼玛’这个娱乐的人物发道歉,我们感觉我们仍被娱乐。第二,我们想弄清楚,究竟是像‘王尼玛’道歉微博所说的是过去的视频,还是在5月1日后重新调整剪辑发布的视频。如果是重新调整剪辑发布的视频,那么是谁做的、是谁审发的?”

5月24日,叶挺后人已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暴走漫画”运营公司——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书。叶挺后人的诉讼请求有三项: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停止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二是要求该公司在国家级的正式媒体上公开致歉;三是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叶家后人与律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相关事宜(图自微信公众号“叶挺研究会”)

叶挺后人表示,精神赔偿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赔偿而赔偿,一方面要给予侮辱烈士的行为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能够支持赔偿请求,将会把所有赔偿捐赠慈善机构用于烈士保护方面的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叶大鹰告诉大白新闻:“我不是以个人名义来做这件事,也不是以我的家族名义来做这件事,而是以所有英雄烈士的名义,为了捍卫《英雄烈士保护法》。”【部分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叶挺研究会”、观察者网、中国青年网、华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