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央行数字货币,落地“倒计时”?

作者丨姚 翔

文章丨《金融博览·财富》第11期

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10月28日,在2019首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人民银行对DC/EP的研究已经有五六年,已趋于成熟,并很可能成为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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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对区块链以及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数字货币(这里指央行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声,让人们感受到数字货币落地似乎已经开始进入“倒计时”了。

不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9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目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仍没有时间表。

那么,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倒计时”呢?

特殊的产生背景

根据加拿大银行2017年11月的报告,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有六种可能的动机,分别是:保证铸币税收入;降低利率,支撑非常规货币政策;降低系统风险,提升金融稳定;增加支付的竞争性;促进金融普惠;抑制犯罪活动。

在我国,这些动机或多或少都存在,但考虑到我国电子支付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无论是银行卡、NFC还是二维码支付,都取得了广泛的应用。正因为如此,我国数字货币的研究重心与其他国家不同,应用路径也略有区别。

由于电子支付足够方便,“数字货币”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更多只是一个名词,很难预期其会如何影响生活,反倒是更容易将这个概念和比特币等基于密码学的虚拟货币混淆。即使明确讨论对象,普通人提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数字货币”有什么用?和支付宝/微信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回归货币的本源。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货币体制进入信用货币时代,由于货币不再和实物挂钩,因此可以认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均为中央银行的负债。

尽管各国央行均有资产负债表,并以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基础和最终清算物,但消费者不再像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前一样,可以要求将现金钞票兑换成国库中的黄金,而只能在市场上兑换商品、服务和金融产品等。而流通中的货币、各项存款和包括中央银行债券在内的其他负债构成了中央银行的负债。其中,流通货币中的现金是一般消费者能接触到的中央银行负债,具有法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网络和智能终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普通消费者可以无门槛地使用非现金方式进行线上线下的支付。

一种常见的误区是,将银行卡或支付工具账户内的余额与数字货币等同起来。

银行账户里的余额属于银行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支付工具账户内的余额则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负债。这些负债虽然在央行那里都有存款准备金作为保障,但终究和人民币现金有本质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民币现金具备无限法偿性,由中央银行最终为其背书,其信任等级高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存款。

二是人民币现金具备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针对某些支付机构在推广非现金支付时的不当宣传,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发布公告强调: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商户应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三是人民币现金无利息,而各类存款都有利息,这将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此外,即时性、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等特性也是现阶段实物货币与电子支付的区别,但这并非它们的本质差别。

根据上述分析,在各类支付场景中,数字货币显著区别于其他电子支付手段。商户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支付手段,但正如不得拒收现金一样,商户不得以各种原因拒收数字货币。同时,消费者和公司法人将能以电子化的形式持有中央银行的负债,这将提高一般经济活动的便利性,提高普惠金融的可能性。

数字货币落地,关键在哪?

科技的进步提升了信用货币的形态,其防伪性、便携性得到显著提升。伴随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兴起,技术专家们开始探讨如何利用互联网实现可用于支付的电子货币。

1989年,David Chaum基于“盲签名”技术实现了他于1982年提出的名为e-Cash的电子现金系统,这也是业界公认的首个尝试不可追踪的数字现金系统。此后,WebMoney、Liberty Reserve等项目都以不同方式探索了数字现金的实现,但均未取得广泛应用。

2009年比特币出现,起初并未掀起太大波澜,但经过十年的时间,这种基于互联网和密码学的虚拟货币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并引发了各界的密切关注和持续讨论。在这十年间,全球部分央行也开始了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探索,包括中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在内的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都对央行数字货币展开了研究工作,而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是各央行重点关注的技术之一。

基于比特币、以太币等公共账本,2019年,Facebook发起数字货币项目Libra,根据其白皮书描述,其选择了许可区块链(联盟链)作为底层技术平台,意在提供一种新的全球货币——Libra,由优质的中央银行一篮子银行存款和国债充分支撑。

Libra的出现,标志着民间对数字货币的研究达到新的高度,同时也引起了各国的高度关注。10月18日,七国集团(G7)发表了对诸如Libra等稳定币的研究报告,肯定了稳定币可能带来的金融创新,但强调其在法律确定性、良好的治理、洗钱等问题上仍存在风险。而二十国集团(G20)同样发表了声明,肯定了金融创新的潜在效益,同时指出稳定币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监管风险,尤其是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等领域,有必要在稳定币项目启动前评估和解决这些风险。

我国数字货币究竟会采用什么样的技术实现?在面向普通消费者之前,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其实,根据之前的文章资料,并结合高层的最新讲话,可以较为清晰地描绘出我国数字货币的轮廓。即我国数字货币不会改变货币的双层投放体系,它的目标是对一部分M0的替代,在确保消费者隐私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能力。技术上,仍不能确定最终选型,但可以肯定的是,包括区块链在内的各项新技术都纳入了研究范围,同时由于目标是对M0的替代,因此对智能合约需要“审慎看待”。我国数字货币要得到最终应用,仍需在法律、市场、技术方面满足一些条件。

● 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我国数字货币就是数字人民币,与现钞纸币、硬币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人民币的法律效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数字货币在应用前,可能首先需要修订对“印制”的解释,增加电子化的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该条款可能也需要增加人民币的形态,除纸币和硬币外,还需要有以电子化形式存在的数字货币。此外,相关银行、财税法规均需要不同程度的修订,以保证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而在跨境使用上,数字人民币还需要满足全球各国家地区的监管需要。数字人民币如何被境外实体和个人合法持有,在跨境支付中如何保证合规性,避免洗钱、恐怖融资、逃税、违背金融管制的情况发生,均需要和全球各监管部门进行详细探讨、达成共识。

● 选择适当示范应用场景

任何产品的推广,都需要考虑市场推广的策略,对成本、可操作性、阶段性目标有着清楚的定位,尤其需要考虑数字货币和现有支付工具、现有银行账户的关系。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已经非常发达,消费者可以非常便利地实现电子支付。在此背景下,将我国数字货币不加选择地应用于线下零售场景,推广成本过高,必要性不足。同时,根据业内专家的分析,数字货币应当应用于小额零售业务场景、这样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

综合上述考虑,在数字货币测试和试点阶段,应选择合理场景,以便以较低成本形成示范效应。考虑到受众范围和实施难度,自动零售、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等领域或许是我国数字货币首先考虑的应用领域。

● 技术创新降低应用门槛

根据央行的安排,数字货币在推出前还需要经历研究、测试、试点、评估和风险防范的过程。其中,研究一词既包括对法律、政策、市场的研究,也包括了对技术的研究。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技术高速发展,数字货币的实现技术将会不断优化,并提升性能和安全性,这也是人民银行不预设技术路线的根本原因。即便是现钞纸币和硬币,其防伪能力都随着版本迭代而不断升级。

根据上述专家的分析,考虑到边远地区的基础条件和使用习惯,数字货币完全替代现钞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只能替代一部分M0。而随着互联网普及度提高、资费降低,终端设备不断智能化、成本降低,数字货币的应用门槛将逐渐降低。

二十年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如果要推出数字货币无异于天方夜谭。

十年前,由于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尚未普及,如果要推行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则首先考虑的是采用银行卡作为数据载体,我国的金融IC卡电子现金方案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但最终推广效果差强人意。

如今,智能终端性能强大,移动互联网进入5G时代,NFC/条码支付技术成熟并逐步形成行业标准,可信执行环境(TEE)技术保障了数据和密钥安全,我国数字货币的载体将很可能是包括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在内的智能终端设备。其展现形式既可能是独立的APP,又可能是与硬件高度集成的独立模块,也可能是和商业银行或支付工具APP集成的软件模块。

在底层技术选型上,可能是区块链,也可能是其他技术,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技术上仍然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完整账本势必有严格的访问控制。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货币应用的技术门槛将越来越低,但现钞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不会消失。

数字货币应用猜想

回到前面提到的问题,我国数字货币应用之后将对消费者带来哪些变化?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对我国数字货币的应用试图进行一些猜想。

首先,普通消费者可以选择在手机上安装独立的APP或是在相关金融软件中开启数字货币功能,可以直接将银行账户或支付工具账户中的余额直接取出,转换为数字货币,或将数字货币存入银行账户中,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在银行柜面或ATM机执行此操作。

其次,数字货币将提高电子化支付的便利。目前,有一些线下场景出于财务规定、服务意识等原因,仍不支持电子支付,只收受现金,这造成了消费者的极大不便。数字货币应用后,由于其强制性,无论是政府办事部门,还是普通商户,均不能拒收,这将大大提高支付的便利性。普通商户收到数字货币后,可立即使用,而无需等待清算过程,确认感强,提高了资金流转效率,这也将提高商户接受电子化支付的意愿。

再次,数字货币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隐私。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将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隐私,避免支付机构不恰当地掌握用户数据,导致数据泄露隐患。

最后,数字货币将进一步减少现钞的使用。数字货币与现钞的法律地位相同,价值相等,在许多场景下将逐步替代现钞的使用,使得货币的流通摩擦减小。同时,数字货币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民币贮藏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综上所述,当法律制度足够健全、试点应用初具规模、技术测试足够充分时,我国数字货币将走入大众的视野,进一步丰富支付手段,增进民众生活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