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六安市裕安區平橋鄉三里崗村原黨委書記胡林枝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胡林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罰金25萬元;隨案扣押的勞力士金錶一塊及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其餘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霍山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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