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融安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賭博犯罪集團案件, 14名被告人被指控以入股的方式籌集賭資在多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該犯罪集團有組織、領導首要分子,有累犯,公訴機關以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涉案的14名被告人分別是融安縣泗頂鎮和橋板鄉人,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底,被告人黃某順組織韋某敏、黃某英、覃某利、陳某等13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每股1000元、5000元的方式籌集賭資,先後在融安縣泗頂鎮壽局村、上洞村、泗頂村等地開設賭場入股坐莊,以賭“乾子寶”的方式組織賭客進行賭博活動。在開設賭場過程中,被告人黃某順是發起者和組織者,期間,每天參賭人數都在三、四十人以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順組織韋某敏、黃某英、覃某利、陳某等13名被告人以入股的方式籌集賭資在多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屬於犯罪集團,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順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韋某敏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餘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庭審當中,上述被告人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伏法。休庭後,法庭將擇日對本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