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山西高院制定執行工作“六不準” 築牢執行攻堅安全堤壩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就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作出重要部署。山西省委就“基本解決執行難”作出莊嚴承諾,必須如期兌現。山西高院為堅決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精神,解決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出臺執行工作“六不準”,強力推進執行攻堅。

六不準

1.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不準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濫用權力執行;

3.不準吃拿卡要、冷硬橫推;

4.不準與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同吃、同住、同行;

5.不準違法違規辦案;

6.不準違規過問案件、洩露執行工作秘密。

對履行職責不力的,通報批評;失職失責的進行誡勉,情節較重的,予以免職。對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紀律法律責任。

圖解六不準

1

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令行

禁止

2

不準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

執行、濫用權力執行

消極 拖延

濫用公權將問責

3

不準吃拿卡要、冷硬橫推

吃拿卡要、冷硬橫推必嚴懲

4

不準與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

同吃、同住、同行

5

不準違法違規辦案

6

不準違規過問案件、洩露執行

工作秘密

法律會嚴懲洩密者

洩密者

如有違反,必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