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教育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的通告

為深化產教融合,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590號,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84號)精神,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我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試點企業範圍

(一)在四川省內註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四川省內納稅的企業(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不在我省建設培育範圍)。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諮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電子信息、裝備製造、食品飲料、先進材料、能源化工5個萬億級支柱產業和數字經濟“5+1”現代產業體系重點企業,以及養老、民政、托幼、健康、旅遊、中醫診療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服務全省“一干多支、五區協同”“四向拓展、全域開放”發展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四)企業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範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試點企業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

(二)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三)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四)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五)近3年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院)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六)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七)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九)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申報方式

第一步:有申報意願的企業,應按照上述“建設培育企業範圍”“建設培育企業條件”進行自查,確定符合條件並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再進行申報;

第二步:經自查符合條件的企業,下載填寫《四川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詳見附件2);

第三步:將企業營業執照(PDF格式)、《四川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PDF格式)、校企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PDF格式)以及相關證明材料(PDF格式)發送到sccjrhxqy@163.com。

四、審核確認

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企業,列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信息儲備庫,並向社會公示。

五、建設培育

企業應在入庫後3個月內製訂並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並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企業入庫建設培育至少1年後,達到國家認證標準的向國家申報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享受國家相關支持政策。

六、支持措施

入庫企業,屬於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優先享受支持政策。(詳見附件1)

七、失信懲戒

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國資委、省大數據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等職能部門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定期複核入庫企業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取消入庫資格,且5年內不得申報,同時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一)在申請建設培育企業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實信息的。

(二)在建設培育期間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三)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四)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八、其他事宜

(一)企業申報不設時限,隨時可以申報。

(二)視申報企業的數量,採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入庫企業名單。

(三)因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等因素,導致試點工作發生變化的,我們將及時發佈通告。

(四)請社會各界對我省入庫企業給予關注支持和監督。

附件:1.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支持政策清單

2.四川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

附件1

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支持政策清單

1.優先考慮將入庫企業參與舉辦的校企合作實訓基地項目,納入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產教融合工程資金支持範圍。

2.對企業職工參加新型學徒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所在企業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不低於4000元的培訓補貼。

3.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範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屬於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允許抵免的投資是指試點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獨立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辦學投資和辦學經費支出,以及按照有關規定與職業院校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對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國家規劃佈局的產教融合重大項目建設投資和基本運行費用的支出。

試點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後年度繼續抵免。試點企業有撤回投資和轉讓股權等行為的,應當補繳已經抵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免徵契稅。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6.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願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

7.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性服務設施,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供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複合利用。標準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8.對輕資產運營、融資抵押物不足的創新型產教融合企業,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通過“天府融通”線上融資對接平臺,優先向全省金融機構推送產教融合型企業融資需求信息。

附件2

四川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申請表

<table><tbody>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記機關:

企業聯繫人

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手機號碼:

二、校企合作情況

1. 合作學校名稱:

合作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資本□ 技術□ 知識□ 設施□ 管理□ 其他類型

項目內容:實訓基地□ 學科專業□ 教學課程□

技術研發□ 其他內容

合 作 期:已連續合作個月,當前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至年

2. 合作學校名稱:

合作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資本□ 技術□ 知識□ 設施□ 管理□

其他類型

項目內容:實訓基地□ 學科專業□ 教學課程□ 技術研發□

其他內容

合 作 期:已連續合作個月,當前雙方簽訂的合作協有效期至年

三、申請條件

(一)企業具備的條件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學校□

2.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3.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4.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

5.近3年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院)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6.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7.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9.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二)企業自查情況簡述

(蓋章)

年 月 日

/<tbody>/<table>

填表說明:

1.項目類型:可多選;□中打√;其他類型中用簡要文字表述。

2.項目內容:可多選;其他內容中用簡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學校不足2個的,第二個合作學校內容不填;超過2個的,請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寫“合作學校名稱、合作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內容、合作期”。

4.具備條件:可多選;□中打√;對選定具備的條件,企業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PDF)。

5.企業自查情況簡述:請圍繞本企業是否符合通告中提出的“建設培育企業範圍”“建設培育企業條件”等要求進行自查,並將自查簡要情況填入表中,字數不超過300字(小四號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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