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人:李某
2月17日晚上20時44分,李某駕駛號牌為“冀G***89”的汽車在涿鹿X456-26公里100米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7.4/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2.駕駛人: 董某某
1月22日15時12分,董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87”的汽車在涿鹿縣軒轅東路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0/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3.駕駛人:李某某
2月23日晚上20時許,李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83”的汽車在涿鹿342省高堡村南路段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08.6/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4.駕駛人:朱某某
3月16日晚上20時44分,朱某某駕駛號牌為“冀G***45”的汽車在涿鹿東環路與軒轅路交叉口被查獲,經過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0.65/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