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瀘西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盧湧瀅(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屏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屏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湧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盧湧瀅,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屏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盧湧瀅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瀘西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盧湧瀅(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屏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屏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湧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盧湧瀅,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屏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盧湧瀅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