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根治貴溪城區摩托車、
行動中,貴溪交警大隊全警動員,全力以赴,頂烈日、冒酷暑不斷開展整治行動。一是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大隊在整治前期充分利用雙微平臺,向社會廣泛發佈摩托車、電動車安裝遮陽傘的危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對非法安裝遮陽傘的認知,積極營造整治宣傳氛圍。二是整治多樣,共同發力。大隊在查處非法安裝遮陽傘的同時,還嚴厲查處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使交通事故發生率大幅度下降。據統計,大隊查處酒駕30餘起,查處涉牌涉證50餘起。
整治中,大隊民警還適時開展交通法規教育,面對面教育駕駛人做到“駕文明車、行文明路”,自覺抵制無證駕駛、酒後駕駛、不安裝遮陽傘等物品,行駛過程中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隨意變更車道等,切實從源頭上遏制由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的改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為貴溪市開展的“雙創”和“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工作營造了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據統計,大隊發放各種宣傳資料1.2萬餘份,直接受教育有7200餘人。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