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全面清退返还本金!而且是全额100%退款!

不少的问题平台依然打着各种旗号企图拖延兑付时间或者打折收割受害群众的血汗钱,高层对此已经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唯有全额100%退还

受害人本金才能最大限度减刑。任何借口说平台资不抵债或者无力偿还的理由都是不被认可的,


平台做不到全额退款,就应当由股东企业和担保公司全额补足,必须确保本金全额全款退还回给受害群众们。

高层部门进一步督促金融平台尽快制定兑付方案,兑付方案不能是由平台单方面制定,必须征得大部分出借人的同意才能生效,而且为了保证平台能够如期执行兑付方案,要求平台责任人要把最终定稿的兑付方案拿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派出专员监督兑付方案的落实情况,


一旦发现虚假兑付或者延迟兑付的情况,将给予严厉打击。同时,为了防止平台责任人在兑付中途跑路,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定期到指定部门签到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说:“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此次意见明确,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姜永义说,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资诈骗嫌疑犯能偿还50%借贷资金,经多数受害债权人签名同意,可暂缓刑事处理判决,准予“取保候审”一年,在一年内还清借贷资金的嫌疑犯,一律判处免除刑事处罚。


已拘捕在案,诈骗借贷金额千万元以上,今年内无法偿还50%借贷资金的嫌疑犯,一律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根据偿还债务比例予以逐步减刑。偿还借贷一半后可参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审“。


刑事处理决不能取消罪犯债务。必须对诈骗嫌疑犯及其家属建立终生追还所欠债务机制。在诈骗嫌犯未还清债务之前,有关部门有权始终监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属的银行账户资金——只进不出,首先确保偿还受骗债权人的债务。


随着e租宝、芝麻金融等第一批金融平台已正式启动本金退还工作,相信其他平台也不久了,有望在下半年可以看到更多的金融平台恢复正常兑付,全面指导受害群众被骗血汗钱退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