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关于做好全市 2020年春季学期初三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 2020年春季学期初三等年级

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 2020 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15 号)要求,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现就做好全市初三等年级返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

(一)全市各学校实行分学段、分年级、分批次有序开学。

(二)全市初中三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有对口升学任务的学生,于 4 月 20 日统一返校复学,其他年级返校复学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确定,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复学。

(三)复学前,各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复学后,对不能或不愿返校的学生要继续实行网上教学。

(四)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任何线下培训活动;全面返校复学后,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疫情防控和返校复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九个到位”和我市开学条件标准要求,“一校一策”制定复学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专岗、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措施细化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名师生员工,扎实做好复学前后各项防控工作。

(二)全面开展排查。复学前,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焦作市开学条件全面排查工作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进行逐校验收复查,达不到复学条件的限时整改,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才能开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安排督导检查组,对全市返校复学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格校园管理。各学校必须精准掌握所有返校师生员工开学前至少 14 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严禁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师生员工返校。复学后,所有师生员工实行家校“点对点”闭环管理,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实行校内小单元网格化管理,加强教室、餐厅、宿舍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坚决避免人员聚集。要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活动。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开学第一课”,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校园网、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开展师生防疫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师生防护意识和能力,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各县(市)区、局直属有关学校的返校复学工作方案、复学条件自查情况,于 4 月 14 日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电子邮箱:jzsxxws111@163.com)。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