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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0年度参加审判类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0年度参加审判类案件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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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0年度参加审判类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0年度参加审判类案件数量上限为50件。
特此公告。
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