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启动制毒犯罪大排查

按照“4·14”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和2020年“两打两控”禁毒工作总体安排部署,4月伊始,海原县禁毒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毒犯罪现场大排查和制毒物品大管控工作。制毒犯罪大排查工作分为“123”步走,即一排地区,二排人,三记录设备及信息。

第一步,根据公安部《4·14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指引》,重点排查隐秘偏远地区。缉毒民警重点排查地点隐秘偏远、使用工业用电、水源充足、伪装遮挡、租价异常的化工企业、养殖场所、停产企业、废弃厂点、农村闲置院落,集中踏查偏远山区、水库、林场、草场、矿区等地区,及时排查发现制毒厂点、原料及成品存储仓库位置。

第二步,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制毒重点关注对象排查管控工作办法》排查重点人员。全面梳理排查并掌握七类重点制毒人员相关信息,排查可能存在的制毒犯罪嫌疑的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

第三步,按照《宁夏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严格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实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存储等信息动态数据,核清相关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将每次检查记录录入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对照《制毒化学品清单和制毒设备清单》,排查管控本地企事业单位的制毒化学品、制毒设备的相关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排查管控系统。(通讯员 马英)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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