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政策解读

安全评价师,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国家职业分类编码为X4-07-01-11。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为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安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期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建立安全评价制度。2002年以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目前,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已经发展到初步成熟的阶段,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各个阶段,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在内的安全评价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自身的安全发展,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安全评价这一安全管理手段。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相关技术人员;

3.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相关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相关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考取安全评价师之后,可以在任何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单位机构任要职或者挂靠;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3)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申请调转户籍时是必须的条件之一,如落户深圳市户籍,上海居住证,办理北京户籍及各地区绿卡。

(4)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国企和民营企业中享受高工工资补助,补助标准:200-1500元之间不等。详见各地政策文件与企业相关规定。

(5)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6)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目前企业经营管理领域最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际上90多个国家认可,是企业(国企,私企,合资,外企)评定个人能力与级别的资格证书;同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