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甬动你买单我助力”关于发放宁波市第一轮电子消费券的告知

为着力提振我市消费信心、加快日常消费复苏、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宁波市消费促进月(4月17日-5月17日)期间,发放宁波市第一轮消费券,现告知如下:


  1.本轮宁波电子消费券申领人员为全体在甬人员(包括域外来甬人员)。


  2.本轮宁波电子消费券于4月17日上午10点开始发放,消费者可从“云闪付”首页专区或“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宁波消费券”页面,点击申领。


  3.本轮宁波电子消费券用户可以在“云闪付”及“支付宝”渠道各领取一张(也可以通过甬派客户端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4.本轮发放宁波电子消费券共计1000万元,均为通用消费券,其中价值10元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抵用;价值25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抵用;价值5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抵用。


  5.电子消费券从领取之日起7天内有效(消费券上有标注使用起止时间),逾期作废。

  6.模拟案例:小李周六到商场服装店,看中原价200元的衬衫,商场举行让利活动,全场打8折,折后价格为160元。小李拿出手机,打开云闪付,领取了宁波市政府发放的宁波消费券,使用了一张满100元抵扣25元的通用消费券,最终实际支付价格为135元,商家实际收到营业额160元。这当中,商家让利40元,政府补贴25元,小李获得了商家让利和政府补贴共计65元。

7.本轮宁波电子消费券申领(“云闪付”+“支付宝”)示意图如下:

(“云闪付”操作界面)

(“支付宝”操作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