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根田埂引亲兄弟互殴 不起诉公开审查泯恩愁

素有“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更别说是亲兄弟之间,让个田埂能怎样?10月19日,利川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对同胞兄弟因争田埂引发互殴致弟弟轻伤二级案听听各方意见,力促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郭某甲与郭某乙系亲兄弟,两家土地、房屋均相邻。5月28日,郭某甲的妻子在两家共有的田埂上挖了几锄,引发双方争吵,郭某乙便找来木棒和石头拦在自家院坝里,拦住了郭某甲回家的必经之路。为清除路障,郭某甲与郭某乙扭打在一起,后郭某甲将郭某乙推倒在地,致郭某乙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互不相让,均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公安机关、村委会多次进行说理并组织调解,郭某甲作了赔偿,郭某乙出具了谅解书。

9月22日,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郭某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讯问郭某甲时,他表示非常后悔,弟弟受伤很自责;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郭某乙明确表示原谅对方,不想再追究哥哥的责任。承办检察官本着矛盾宜解不宜结,同时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性,既是亲兄弟,又相邻而居的想法,拟作不起诉决定。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利川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审查,邀请恩施州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旁听代表参加,参与人员纷纷表示支持不起诉决定,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本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打断骨头还连着筋,检察院的人性化办案值得肯定,我非常赞同,也劝双方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冷静,要遵法。”恩施州人民监督员罗碧桃说。(曾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