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苦苦哀求前夫給撫養費,前夫卻說:我買麵包給狗,都不給她,你有何看法?

Yobfhe


苦苦哀求也沒用,我好像感覺你把事情越整越糟了,前夫己盡責了,超出原有的撫養費你都還要起訴,傷了他的心呀!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海洋深。你前夫說出《買麵包給狗也不會給十元錢你》,他的心也傷得不輕,你又無端的起訴他,可以說已經傷得滴血了。

情有多深,仇就有多大,我記得有句愛情名言,《愛得越深傷得越痛》,唯一的是自己擦乾眼淚,尋求正確的人生旅途,才能活出自我。


月亮人


熊倪,今年44歲,2005年她和前夫蔣明結婚。3年後女兒蔣悅(化名)出生了。可是婚後兩人過得並不幸福,在2010年,熊倪將蔣明告上了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離婚,女兒蔣悅隨熊倪生活,蔣明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直到十八週歲為止,那一年,女兒還不到2歲。之後,她帶著不到2歲的女兒獨自生活,女兒慢慢長大,經濟壓力也漸漸增加,讓熊倪喘不過氣,為此她希望前夫能夠分擔女兒的撫養費用,於是找來了記者幫忙調解此事。

據熊倪介紹,離婚的這10年,她靠賣的公寓分得的三十多萬元錢,加上自己打零工掙的錢生活。她表示這麼多年她省吃儉用,通過以前的單身公寓一半的錢,她才一直活到今天。到現在她已經是窮途末路了,在現場記者發現熊倪母子兩個住的房間確實比較簡陋。

熊倪說,由於女兒蔣悅的戶口隨自己在新疆,所以在廈門只能讀私立學校。蔣悅今年已經12歲了,是個小學五年級的學生,高昂的學費讓她們的生活過得緊巴巴。為此希望他親爹幫助他女兒,把戶口落到他的名下,讓他們的女兒能讀免費的公辦學校,還有希望增加女兒的撫養費。現在女兒一個月花七千多元,他一個月至少需要給女兒七千元錢,目前她實在是沒能力再支付得起這麼高的費用。


為此記者連線了熊倪的前夫蔣明,他表示現在自己現在是大老闆,不想跟前妻見面當初她自己表示有本事把孩子撫養大的,在小孩兩歲之前,她把小孩抱走後面便開始要挾自己,可是熊倪卻表示法官勸他兩次,他都拒絕 ,他不要孩子,而且公證書上也寫著他不要孩子。

蔣明表示現在自己有新的家庭 ,有小孩要撫養。對於熊倪增加撫養費的要求,他表示拒絕,他認為自己已經盡了撫養義務。“我已經給了一千三百元,但是超出這個範圍,多一分錢我都不給。”之後蔣明也表示了自己的態度,自己有十元錢,他這十元錢情願買麵包給馬路上的狗,都不會給前妻,現在他是一分錢不會退讓。後面由於蔣明態度堅決,記者的調解也只能到此告一段落。


其實在這次失敗的婚姻中,最無辜,影響最大的是孩子,從小沒有父親的關愛,父親和母親的關係又是如此的僵,在孩子的幼小的心靈上多多少少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這兩人不管矛盾多大,現在都應該把孩子放在中心,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商量,確保孩子能夠有好的生活保障。

相信絕大部分父母都不想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孩子,可事與願違。人的精力有限,尤其是再婚後,瑣碎的事情更多,很容易就顧此失彼。生活都不容易,各自有各自的難和苦,不管多麼想要兩全其美,從離婚那一刻起,孩子絕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既然都已經離婚了,那就放下之前的恩怨,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才是最重要的。


各位網友,你們有何看法呢?


正義的李正


前夫已經兌現離婚協議的情況下,他當然擁有自主權。

2010年離婚時,法律已經保障了該女子的合法權益。當時她取得了孩子的監護權,取得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單身公寓)中的三十六萬元。

經法院終審的離婚案件,涉及撫養費時會有明確、具體的約定。如果該男子未兌現離婚協議,那麼該女子不會僅僅帶著記者找前夫。以她的行為習慣,會通過法官。

為何前夫如此絕情?蓋因該女子當初太過任性,不知以柔克剛,只知針尖對麥芒,導致前夫恨她入骨。

一、愛有多深、恨有多切。

她是新疆人,29歲與該男子在廈門成婚,婚後第三年生下女兒,婚後第五年她倆離婚。從夫妻共同財產看,該男子當時比較窮。一個比較窮的男子,會在意妻兒,因為他沒有能力再娶。女方執意要離婚,他哀求過,他希望女方不要離婚,不然也不至於法院判決。

他不同意離婚,而前妻執意要離,而且前妻提告。這是他恨前妻的關鍵。當初他不可能不愛女兒,可是她的絕情讓他感到心寒。為何同床共枕且有了共同骨血的女人如此狠毒?他想不通。

法院判決,他抵抗不了。於是他擦乾淚,對自己說,“從此,我當她死了。除了法律規定的撫養費,我什麼都不會給她。”

二、做女人不要太狠,太狠就要自強自立。

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況女人是有母性的。都有孩子了,男人又沒有說不要你,非要鬧,非要出么蛾子。把男人告上法庭。狠毒。

狠毒也行,從此恩斷義絕,兌現契約。結果呢?過得不順才想起女兒的親爹。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人家當初離婚後一樣艱難。好不容易再婚,有了新的家庭。他的感情有了寄託,有了新孩子。他曾經失去過家庭,他會把所有的時間精力金錢傾注在新家庭新孩子那。

前妻的孩子,對他而言毫無價值。分開了,親子感情也就沒有了。他很清楚,以後他老了根本指望不上前妻的孩子,要他用錢砸出感情來,他沒這能力,也怕這孩子和她媽的三觀一樣,是個狠毒的主,是個忘恩負義只認得錢的主。

別以為他真發財了。離婚才十年,他能掙多少?即便家裡有點錢,那也是後妻的婚前財產。男人真有錢,會給親生子女,即便他恨,也會給。他說的那些話,是表達自己對前妻的恨,是報復。說到底,他沒能力幫。

總之,做女人別太狠毒。不要動不動就施行性懲罰,難道你不是自願結婚?依靠法律、媒體主張權益可以,事情辦完恩斷義絕。任何時候都要記得,“退一步海闊天空,不為後來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