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用活了“试用期”吗?

引言

在招录新员工的时候,企业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试用期。不专业的人事对“试用”有着错误的理解,所以处理试用期员工事宜也很随意,认为可以不用签合同,可以不用买社保,可以随意辞退,可以不给或少给工资,甚至对员工多次试用,但是企业的这些行为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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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美谈法律归纳了“试用期”相关的八个高频法律风险点,人事小伙伴赶快看过来。

一、试用期的法定期限是多长?


1、法律规定

试用期不可以任意设定,并不是企业想试有多久就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使用期限的明确规定,具体可参考如下表格:

2、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0000元。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仅能和员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超出的4个月属于违法约定。如该4个月“试用期”已实际履行,企业需要按照每月1000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共计40000元(10000元×4个月)。

二、试用期是否可以单独约定?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企业不可以和员工在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下仅约定试用期。

2、后果:赔偿金?补足?

对于此种行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此情况,员工主张权利,我们建议企业向员工补足工资差额部分。这是目前可参考的实操判例给出的解决方案。

三、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后果

基于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满一个月,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四、试用期工资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五、试用期企业应当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试用期期间,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保,至迟在入职一个月内缴纳。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

六、同一企业对员工可以试用几次?

有些员工从企业辞职后,过段时间又重新应聘回原来企业,这时,该员工不可再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七、试用期可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因此是不可以延长的。可能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延长试用期的总和未超过法定试用期即合理合规。但是实务中,司法机关的倾向是认为延长试用期行为是违法重复约定试用期。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在一开始就与员工约定法定最长试用期,避免不必要的延长。

八、试用期企业有权无条件辞退员工吗?

应当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非常明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限制地任意解除试用期内员工。且应当有合理的解除事由,按照合规的流程办理解除手续。

1. 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具体理由:(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程序要求

举例1:依据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需要遵循相关流程,否则用人单位是因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而被认定为解除违法。为此,我们建议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事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条件通知书或类似文件中将用人单位对于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任职要求进行明确描述,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二,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了客观的评价和记录。

第三,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即时作出并通知劳动者。

举例2:依据其他法定事由解除,企业务必严格遵照相应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解除的。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只有在劳动者经调整后仍不能从事该岗位的情况下方能解除该合同。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解除的。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劳动者仍不能从事该岗位的情况下方能解除该合同。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应说明理由,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患病或工伤后调岗仍不胜任工岗、不胜任工作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方或辞退。

3. 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认为需要区分企业解除与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的,则无需支付;如用人单位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解除的,则需要支付。

以上就是美谈法律归纳的“试用期”相关的八个高频法律风险点。我们下期见。

编辑 | 小美

图 | 美谈法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