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与公证

房地产赠与与公证是房地产交易比较常见的情形。应熟悉和掌握 房地产赠与与公证的含义、种类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为此本文主要介绍房地产赠与与公证的有关知识。

房地产赠与

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

二、房地产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1)直系亲属房屋赠与完毕后,购房证明日期可以延用赠与之前的购房证明日期。

(2)赠与对受赠人无购房资格的限制。

(3)赠与视同买卖,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4)赠与的房屋计入房地产套数,受赠人再购买新的房屋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5)办理房屋赠与通常需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三、赠与和买卖,哪个更节省税费

转移房屋所有权不能说赠与和买卖哪个更合适,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而定。以杭州为例:

税费

赠与

契税:直系/非直系赠与均为核定价×3%

个税:直系亲属赠与:免征

非直系亲属赠与:核定价×20%

增值税及附加:直系/非直系赠与均免征

印花税:直系/非直系赠与均为核定价×0.025%×2

买卖

契税:首套 90㎡及以下:缴税价×1%;

首套 90㎡以上:缴税价×1.5%;

二套 90㎡及以下:缴税价×1%;

二套 90㎡以上:缴税价×2%;

个税:缴税价×1%或(网签价-购入价)×20% ,满五唯一免征

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核定价×0.025%×2

【注意】:

1、农税中心对直系亲属的认定范围是: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公婆/岳父母赠与儿媳/女婿房屋时,若有儿子/女儿份额,可算做直系亲属赠与(余杭区儿媳/女婿部分仍算作非直系亲属赠与),若无儿子/女儿份额属于非直系亲属赠与。

3、受赠房屋再次转让时直系亲属赠与可以追溯第一道产证办出时间,非直系亲属赠与不能追溯,若上一道交易未缴纳个税则还需补缴目前农税核定价×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办理赠与这道手续变更时已经

缴纳了缴税价格×20%的个税,那本次交易时只要再补足本次交易缴税价格减去受赠时的缴税价格的 20%就可以了(受赠房屋满 5 年且为受赠人名下唯一房产,免交个人所得税)。

四、婚前/婚后赠与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婚前赠与应注意的问题

(1)以结婚为目的,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若婚约不成,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

(2)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二)婚后赠与应注意的问题

(1)婚后赠与特别是婚后夫妻共有产权,需要配偶出具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

(2)婚后一方擅自将共同房地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因此隐瞒配偶赠与房地产,配偶有权要回房地产。

五、什么是遗赠

遗赠主要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将遗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遗赠的对象一定是非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顺序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的部分,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房地产公证

一、什么是房地产公证

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地产公证虽然不是房地产交易的必需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屋交易中常见的公证有哪些

(一)委托公证1.应用场景: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买卖房屋事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有关事宜的情形。

2.委托公证的备件

(1)办理委托公证时,不需要受托人到场,委托人到场办理,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售房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购房至今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买受方的身份信息;

(3)买房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者网签合同;

(4)代领产权证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买卖合同。

3.到场人委托人到场办理,如委托人为多人需要共同到场;

4.收费标准

委托公证 400 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加倍收取;副本均为 20 元/分。

5.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出售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买受方或买受方配偶;买受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出售方或出售方配偶。

(2)公证书上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地址、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屋产权证号)需与提供的证件内容保持一致。

(3)若卖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注销抵押等);若买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办理抵押等);若买方产权证登记为多人时,公证书需体现产权人所占份额;卖方受托人不能是产权承受人;买卖双方不能委托给同一个人;

(4)委托期限不能超过 6 个月;

(二)遗嘱公证

1.应用场景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遗嘱人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②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③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3.到场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4.所需备件

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预约遗嘱公证应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遗嘱草稿;

5.收费标准

1000 元/件,首次办理:70 岁(含)至 80 岁减半,80 岁(含)以上免费。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

(三)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应用场景

房屋权利人去世后,房屋出售应先办理继承,而办理继承应首先做继承公证。

2.到场人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3.所需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财产证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

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

4.收费标准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部分 1%;20 万元至 50 万元(含)部分 0.8%;50 万元

至 200 万元(含)部分 0.6%;2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 0.5%;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部分 0.4%;超

过 1000 万元部分 0.1%。

②个人普通住宅每平方米 45 元收取;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米 30 元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5000 元(含)以下小额继承免费。

(四)赠与公证

1.应用场景

直系赠与时赠与合同需要公证。

2.到场人

赠与合同公证必须由赠与人和受赠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受赠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的配偶也要到场协助办理公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3.所需备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产,受赠人需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文件。

4.办理赠与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写入赠与合同。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5.收费标准:同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五)译本公证

1.应用场景

外籍人士出售或购买房屋,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

2.到场人

申请人到场办理,若为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3.所需备件

需要翻译的文本原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部分公证处要求提供婚姻证明、产权证、契税发票(或购房合同)。

4.收费标准

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 50 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 80 元;其他语种的,由翻译社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160 元;其他公证资料需要翻译为英文的,按60 元/千字收取,不足一千字的按 60 元收取。